欧盟碳排放权配额拍卖规则与操作办法

中东欧经济研究所   2025-07-12 07:01:08

目前来看,欧盟在碳排放权拍卖制度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操作规则和治理机制。欧盟碳市场的拍卖制度涵盖配额分配原则、统一的交易平台、严格的竞标资质、透明的拍卖流程和明确的收入用途安排,并通过多层级监管确保市场公正与有效运行。这一制度不仅增强了碳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效率,也为其他碳市场的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参考。

除了免费配额以及储备配额,欧盟碳市场其余的配额通过拍卖的方式发放。据欧盟的统计,在第三个交易阶段,已有57%的配额进行了拍卖。欧盟成员国,英国加上EEA国家2012年至2020年6月30日拍卖所得超过570亿欧元。2019年拍卖收入超过140亿欧元,2020年的第一个季度超过79亿欧元。

图3-6 欧盟碳市场拍卖收入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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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洲能源署

一、拍卖执行机构

拍卖由成员国按各自分配的配额负责进行。从第三个阶段开始,拍卖可以通过欧盟和成员国共同指定的共享拍卖平台进行,或者由成员国选择指定单独的为本国服务的拍卖平台进行。欧盟的规定,被指定的拍卖平台合约期最多为5年。目前,除了德国、波兰和英国,其余国家均使用欧盟共享平台。

无论那个交易平台,都向欧盟和欧元区范围国家的排放主体开放,也就是说无论是这一范围内那个国家的排放主体,都可以选择申请进入任意一个排放平台。拍卖平台有义务检查参与者的资质,确保符合拍卖法的规定,并且有责任避免拍卖被用于违法活动。

表3-4 欧洲碳配额拍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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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和交易平台官网,作者整理制表。

二、拍卖权的分配

各成员国获得的拍卖权由以下几个维度决定:

第一,欧盟每年会留出5%的免费配额给与新进入者,预留给新进入者(NER),但如果5%的预留配额没有用掉,将依据各成员国排放企业已受益于NER的程度,在成员国间分配,并由各成员国拍卖。

第二,从第三阶段开始,有88%的拍卖配额根据成员国占第一个阶段排放总量的份额分配。

第三,还有10%的拍卖配额,会根据成员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分配,人均收入水平低的成员国,将获得这10%中比人均收入水平高的成员国相对多的份额。这一做法的目的是使低收入水平的成员国获得额外的拍卖收入,用以支持低碳技术的发展。

第四,对于剩余的2%用于拍卖的配额,将作为成员国中先行者的奖励,如果成员国已经在2005年实现了较《京都议定书》设定的基准年的排放水平低20%,则将获得这一额外配额奖励。目前获得这一奖励的主要为东欧国家(包括保加利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伐克)。

第五,如果成员国为电力生产者提供了免费配额,则相应的配额数量将从拍卖配额中抵扣掉。例如,电力部门原则上不再划分免费配额,为了照顾某些电力能源设施相对老旧的成员国,会在2019年之前给予满足条件的部分成员国免费配额,过度期内配额仍会逐年减少,且受到这部分配额的成员国需要每年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用于提升电力基础设施和清洁技术的投资情况。(Transitional free allocation for modernization of the power sector)这部分免费配额会从相关成员国的拍卖配额中抵扣掉。

三、拍卖的实际操作

(一)拍卖设计

拍卖采用单轮、密封报价、和统一价格的拍卖。换句话说,在一轮的拍卖中,拍卖这提交密封的报价,而拍卖的最终价格是统一的,及所有成功竞标者将以相同的价格获得拍卖物品。这种简单得拍卖形式易于参与者操作,特别是方便了中小企业者参与。在一轮拍卖时间窗口(一般至少为两个小时),如果投标设计的配额数量在500和1000之间,拍卖者可以在时间窗口内任意进行提交、修改、撤回操作。不同的拍卖平台的具体规定会略有差别。每个提交的投标需要标明在给定出价下愿意购买的配额数量。投标窗口关闭后,拍卖平台将立即决定并公布最终成交价格。这一价格下,投标的数量总和大于或等于拍卖的数量。所有高于交易价格的竞拍者为中标者,将可以按这一价格进行交易。中标者的交易顺序按照出价和购买数量由高到低排序,相同价格和数量的中标者随机排列。

如果所有投标者的购买数量少于买卖数量,则拍卖取消。或者竞标者出价所决定的交易价格低于拍卖最低限价(reserve price),则拍卖取消。最低限价(或底价)由拍卖平台在拍卖开始前决定,并且保密。拍卖平台基于事前和拍卖督导员的闭门咨询会议,结合拍卖窗口期排放配额的交易价格决定。拍卖价格低于最低限价,将扭曲碳市场价格信号,干扰碳市场的稳定,也不能保证中标者支付了配额应有的价值,因而这种情况下,拍卖将被取消。没有被拍卖的配额将平均分配到统一拍卖平台接下来的拍卖计划中。

根据欧盟的拍卖法,配额拍卖为现货拍卖,需在成交后至多五天内完成交货。EEX和ICE都规定拍卖完成后一天内交货。拍卖品类似金融工具的法律监管,特别是涉及滥用市场、洗钱和消费者保护方面。

(二)拍卖日程

拍卖平台在下一年度开始前,确定并公布每年进行拍卖的日期、拍卖窗口、规模以及涉及每次拍卖的其他细节,以给市场提供确定性。拍卖日程制定过程中,平台将咨询欧盟委员会并听取委员会的意见。日程一旦确定,平台仅允许在有限的次数内且明确定义的某些情况下对日程做调整。并且,每次调整,平台需保证对预期产生最小的影响。德国和英国选择使用单独的拍卖平台,其拍卖日程也单独确定。

表3-5 各拍卖平台的拍卖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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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欧盟委员会。

(三)参与投标者

投标者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包括:

(1)任何碳交易系统(ETS)运营商或航空运营商及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运营商可以组成商业团体代表其进行竞标。

(2)根据欧盟金融市场法规获得授权和监管的投资公司和信贷机构。

(3)获得欧盟金融市场法豁免的实体,但已根据拍卖法规定获得授权。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中小企业和小规模排放主体享有充分、公平且同等的拍卖权,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后直接参与拍卖,或者通过代理机构参与。投标者通过互联网参与拍卖。

每个成员国需要任命拍卖师团队,负责代表成员国向拍卖平台提供用于拍卖的配额。拍卖师团队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且需要通过拍卖平台的尽职调查。拍卖师团队还负责接受拍卖收入,拍卖收入产生的收益拍卖团队需要尽数交给其代表的成员国。

(4) 拍卖收入的使用

成员国对所获得的拍卖收入有决定权。但是成员国必须就收入的使用通报欧盟委员会。根据2008年欧洲理事会的协议,成员国承诺将至少一半的拍卖收入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协议体现在 欧盟碳交易体系指导原则中(EU ETS Directive), 其中明确了至少50%的拍卖收入需要用于欧盟或第三国家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项目。指导原则中还列出了可以资助项目的类型清单,对航空业的拍卖收入也有类似的规定说明。

德国用碳市场收入建立起了“能源与气候基金”(Energy and Climate Fund),用以为本国以及国际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2012年,德国所有温室气体拍卖收入都汇入了这一基金。

并不是所有的拍卖收入都归成员国所有。近3亿的新进入者储备配额(被称为NER300)由欧洲开发银行拍卖,收入用于成立了一个示范项目,项目包含最佳的碳捕捉、存储以及可再生能源供应方面的子项目,所有成员国都参与其中。

(5) 拍卖监管

为确保公平且有秩序的拍卖,欧盟设置了两个层面的监管,第一个层面为拍卖平台需进行自行审查和监督,第二个层面由拍卖平台所在国的主管国家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监管责任。此外,在水平层面的监管,所有成员国同欧盟委员会一同指定任命拍卖督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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