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避开5亿美元投资风险:解密伊拉克国际工程骗局

文森律师事务所   2024-05-29 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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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文森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东地区涉外商业诈骗案件呈井喷之势,涉案金额巨大,骗局花样百出,骗术手段繁多,中资企业损失巨大,涉案金额数百万、甚至过亿美元,触目惊心。

在大量中资企业盲目投资而深陷泥潭的同时,也有中资企业重视尽调、关注投资风险,有效避坑,保障了投资安全。

近期,一家安徽的中资企业(下简称安徽公司)计划与居住在迪拜的伊拉克富商(下简称伊拉克富商)合作承包位于伊拉克首都巴格达的发电厂修复运营EPC工程项目。在文森律所的强烈要求下,对合作伙伴进行了尽调,层层揭开了伊拉克富商的伪装,还原事实真相,成功为客户避免1000万美元的前期损失,更避免了卷入5亿美元的国际工程骗局。其精彩程度和戏剧化程度堪比影视大片,鉴于本案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和警示意义,笔者根据文森律所创始人、经办律师盖森的口述,特此撰写本案例分享,以警示中国出海企业增强风险意识,安全出海。

虚无缥缈的巴格达电厂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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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初,安徽公司通过中间人获悉,居住在迪拜的伊拉克富商手握伊拉克重点工程项目——巴格达市郊某电厂的修复与运营项目,该项目预计总投资额达5亿美元。该伊拉克富商对外宣称其与伊拉克现任国家领导人关系密切,具有强大的政商资源和雄厚的资金实力。在与安徽公司接触时,亦不断展现其显赫的身世和富裕的家境,邀请安徽公司工作组到其位于迪拜棕榈岛的别墅中做客,展示了自己的豪宅和各种奢侈的生活方式。

在磋商具体合作方案时,伊拉克富商口述了电厂项目的具体信息,并表示该项目需1千万美元的前期启动资金,该资金需要中国企业进行垫付,才能确保中标5亿美元的电厂项目。在后续商务谈判中,双方拟定的谅解备忘录(MOU)中约定:MOU协议一旦签订,安徽公司立即支付400万美元。该约定意味着在项目未取得任何进展的情况下,安徽公司就要先支付400万美元。

与当地商业惯例相悖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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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OU正式签署前,安徽公司登门拜访文森律所,原本是想委托文森律所对MOU协议进行审核、并协助安排支票担保措施。

在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和合作背景后,文森律所盖森律师凭借中东办案经验,判断出安徽公司有可能会卷入一场精心策划的投资骗局。同时,盖森律师立即请教伊拉克的常法客户,了解交易模式、验证相关猜测。伊拉克政局多年来持续动荡,权力更替频繁,前任政府签署协议,往往难以获得后续政府承认。同时,根据当地的惯例,项目中间人或中介服务机构要求投标人或承包商预先支付费用的情况也不多见。根据当地工程承包市场惯例,承包商正式签署承包合同,收到业主预付款或进度款后,居间费用一般按照实收款项的一定百分比进行支付,从而确保承包商的资金安全。而当前项目中,伊拉克富商要求安徽公司预付费用的做法与当地的交易惯例不符,存在极大风险。

因此,盖森律师强烈建议安徽公司暂缓合作,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否则文森律所拒绝审核MOU协议,拒绝就该项目发表意见。

安徽公司接受盖森律师的建议,并决定委托文森律所启动对伊拉克富商的尽调。

获取POA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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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东各国,政府普遍重视对个人隐私、企业隐私的保护,因此当地缺乏公开的个人和企业资信查询手段。根据阿联酋法律规定,查询当事人的身份、财产和涉诉涉案信息,必须获得当事人的授权(POA)。

安徽公司在告知伊拉克富商拟启动尽调后,伊拉克富商极其抗拒,声称安徽公司缺乏合作诚意,若对其不够信任则无法进行后续合作。在盖森律师的坚持和告诫下,安徽公司拒绝让步,要求必须尽调。伊拉克富商最终做出让步,同意文森律所派出阿拉伯律师对其个人和公司的资信状况开展尽调。

内部渗透试图蒙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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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森律所安排阿拉伯律师Hany办理了伊拉克富商的授权手续,并正式启动尽调。期间,伊拉克富商通过其律师多次尝试联系文森律所,试图进行私下沟通。被盖森和Hany律师婉拒后,伊拉克富商和其律师逐渐不打自招,私下向Hany律师透露其棕榈岛的豪宅并不在自己名下,而在其妻子名下;并提出其名下虽涉及一个案件,但已经圆满解决、达成和解,认为该案件无需提示中国企业。“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心虚做法更引起了文森律所的高度警惕。

Hany律师坚持按照律所的操作规程和规范,对伊拉克富商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发现其资信状况不佳,且名下确实存在案件,而这一案件正是揭开伊拉克富商骗局的重要突破口。

真相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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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项目推进中,安徽公司起初自行设计的风控手段为伊拉克富商以其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对预付款项400万美元和前期1000万美元总费用提供支票担保,伊拉克富商亦表示同意。然而,根据对其资产状况调查显示,所谓的伊拉克富商,个人名下无任何资产,无存款、无房产、无车辆。棕榈岛的别墅在其妻子(后经调查,其婚姻关系为真)名下,但仅有土地证,未办理房产证,且存在欠缴多年物业费的情况。经过咨询当地权威房地产评估机构,认为该别墅估值最多150万美元,远远不足以担保上千万美元的交易。

同时,迪拜法院系统显示,早在2021年2月,黎巴嫩人就与伊拉克富商签订了该巴格达电厂合作协议,同样的项目、同样的条件、同样的金额,黎巴嫩人签订MOU支付400万美元后,该项目未见推动,伊拉克富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400万美元。

2021年12月,黎巴嫩人将伊拉克富商起诉至迪拜法院,经过多次开庭,迪拜法院于2023年12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伊拉克富商返还黎巴嫩人支付的前期费用及利息,共计430余万美元。同时,该伊拉克富商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阿联酋移民局列入了旅行禁令名单,无法出境;后其又与原告黎巴嫩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2024年5月31日是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后期限,在阿联酋,不履行生效判决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可以判处长达3年的监禁。

由此可以推断,伊拉克富商故技重施,急于拿到安徽公司400万美元的前期费用,首要原因是其必须马上履行迪拜法院的生效判决。首先,该项目是否真实存在,黎巴嫩人已经验证了此项目为骗局;即便三年后该项目真的得以重启,伊拉克富商也不会将前期资金用在项目推动上。

文森律所将相关情况第一时间告知安徽公司,并出具了综合尽调报告。在尽调报告中,文森律所结合该模式不符合中东商业惯例、伊拉克富商不具备预付金担保能力且有相似的负面履约记录和法院案件等,认为该项目法律风险极大,建议委托人综合考虑商务因素、交易惯例、风险和收益,以更加审慎的方式开展后续的合作,在项目正式招标前,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最终,安徽公司经过内部研讨,接受文森律所尽调意见,决定全面放弃该项目。

案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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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出海热潮,以及中阿关系全面深化,中东逐渐成为中资企业出海的热土。然而,由于中资企业对当地法律环境不了解,外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缺少对中东地区的关注与实操经验,盲目出海合作而踩坑的案例比比皆是。事实上,中国企业应当极力避免对中东地区“土豪国人傻钱多”的刻板印象,中东商人以其灵活的经商头脑和精明的谈判技巧而著称。在面对海外客户的恭维、奉承、拉拢和欺骗等手段时,中国企业往往表现出较弱的抵抗力,负责人往往沉浸在良好的自我感觉中从而冒进、冒险。

中资出海,尽调先行。

在该案中,安徽公司认真采纳专业律师意见,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跟着良好的商业感觉走”,工作组没有相信伊拉克人营造的假象,对合作伙伴进行了尽调,有效避免了巨额损失,该案例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中东地区的商业文化和市场动态可能与其他地区有很大不同,尽职调查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理解当地市场的运作方式、商业惯例以及潜在的文化差异,从而更有效地制定市场进入和合作策略,也是确保合规、维护声誉和保障业务连续性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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