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模式提炼:蒙古国案例的启示

  1. 政府主导与信用背书:乌兰巴托市政府(MUB)直接作为发债主体和项目客户,其财政收入(2024年预算盈余4.44亿美元)和信用是项目的核心担保。

  2. 债券融资:MUB在国内国际市场发行总额约7.95亿美元的债券,其中明确8600万美元专项用于BESS项目。这实质上是“专项债”。

  3. 开发银行关键角色:亚洲开发银行(ADB)直接认购(承购) 了这笔债券,为项目提供了低成本、长期限的资金。

  4. 明确的付费机制:虽然没有成熟的电力市场,但项目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 模式与Envision Energy合作。政府(或代表政府的MUB)未来将通过财政支付方式,为Envision提供的“可用容量”和“电网服务”付费,以确保其投资回报。这创造了“政府付费”的现金流。

  5. 价值锚定:项目价值不依赖于电力市场交易,而是锚定于其公共效益:增强电网稳定性、减少限电、替代高价进口电力、改善民生。这些效益使得财政出资具有正当性。

细化后的海外业务开展思路

假设中国企业欲在类似蒙古国(无成熟电力市场)的国家开展储能业务,可以复制并优化此模式,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目标国选择与政府高层对接

  • 筛选条件:选择面临严重电力短缺、电网不稳定、依赖高价能源进口、有新能源发展计划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的国家。这些国家对储能的需求最迫切,政府最有动力推动。

  • 顶层推动:由中国有实力的企业(如央企、大型新能源企业)或商会牵头,与目标国财政部、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进行高层对接,通过蒙古国案例呈现如何帮助解决该政府的实际困难。

第二步:项目设计与“政府付费”机制创造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需要为中国企业和东道国政府设计一个双赢的方案。

  • 模式提议:向对方政府提议采用“乌兰巴托模式”。

  1. 中方角色:作为联合开发商、EPC总包商、设备供应商和运维服务商(就像案例中的Envision Energy),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

  2. 东道国角色:由地方政府或其控股的国有电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发债主体。

现金流设计

  • 收入来源一(主要):与国有电力公司签订长期《容量服务协议》 或《可用性支付合同》。电力公司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一笔固定的“容量费”,用于购买储能系统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容量等服务。

  • 收入来源二(补充):如果当地电价存在峰谷差价(哪怕是政府定价),可以设计节电收益分成机制。

  • 政府背书:东道国财政部或地方政府需为此项支付义务提供担保或财政补贴承诺,并将此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这是开发银行审核的重点。

第三步:融资方案落地——开发银行的核心作用

  • 发起专项债:推动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为储能项目集群发行基础设施专项债券主权担保的绿色债券

  • 开发银行承购

    • 优势:中国的国家开发银行(CDB)、进出口银行(Exim Bank)等政策性银行,在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方面有丰富经验和资金实力。

    • 操作:由中方企业牵线,促使东道国发债主体与国开行对接。国开行利用其专业能力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作为锚定投资者,全额或大部分认购该笔专项债

    • 增信:此模式将中国企业的执行能力东道国政府的信用中国开发银行的资金捆绑在一起,极大增强了项目的可融资性和信用等级。

第四步:项目实施与退出

  • 中国企业实施:中方联合体通过国际竞标,成为项目的EPC和设备供应商,确保“中国技术、中国标准、中国建造”出海。

  • 运营与移交:可采用BOT或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在运营期内,通过政府支付的“服务费”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运营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

模式优势总结

  1. 解决东道国痛点:直接解决其电网不稳、电力短缺的燃眉之急,无需等待电力市场建设。

  2. 减轻东道国当期财政压力:通过发债将一次性的大额资本支出转化为未来多年的分期付款,平滑了财政支出。

  3. 降低中方企业风险:项目还款来源依赖于东道国政府信用和财政支付,而非不稳定的电力市场收入,显著提升了投资安全性。

  4. 发挥中国金融优势:将中国的资本、技术、工程能力与东道国的需求有机结合,是“一带一路”合作模式的完美实践。

  5. 可复制性强:蒙古国的案例已经跑通了流程,形成了可复制的样板,可以在其他具有类似需求和发展阶段的国家快速推广。

结论:蒙古国的Baganuur项目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教科书般的范例。中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储能市场时,应主动扮演“解决方案提供者”和“金融资源整合者”的角色,积极推广“专项债+开发银行承购+政府付费”的模式,从而在缺乏电力市场的国家成功开展业务,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