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首次对中国实体实施“全面制裁”(附名单)

环球法务   2024-12-18 13:12:04


在国际社会对俄罗斯侵略行为的持续关注下,欧盟理事会于当地时间12月16日批准了对俄罗斯的第十五轮制裁决定(Council Decision (CFSP) 2024/3182)。本轮制裁首次将制裁的触角延伸至中国实体,具体名单参见下文。

截至12月16日,欧盟已对俄罗斯实施了15项制裁,以回应其全面入侵乌克兰。欧盟首席外交官卡娅·卡拉斯强调,这一系列制裁是欧盟为削弱俄罗斯战争机器及支持战争的个人和实体(包括中国公司)而采取的回应措施的一部分,显示了欧盟成员国对乌克兰的持续支持和团结。禁止俄罗斯影子船队的另外52艘船只进入港口和提供海运服务: 面对俄罗斯不断寻找绕过石油价格上限的途径,欧盟加强了预防此类规避行为的措施。在本轮制裁中,欧盟特别针对了52艘新增的俄罗斯影子船队,使得受制裁船只总数增至79艘。这些船队老旧且未投保,不仅涉嫌在运输俄罗斯石油或石油产品、武器交付、粮食盗窃或支持俄罗斯能源部门,也威胁海上安全,因此被禁止进入欧盟港口,并禁止提供任何服务。对54名个人和30个实体实施制裁:本轮制裁纳入84个新的实体,涵盖54名个人和30个实体,这些实体因破坏乌克兰的领土完整、主权和独立而被欧盟实施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名单涵盖的实体范围包括制造飞机部件、无人机、电子产品、发动机、武器高科技部件和其他军事装备的俄罗斯军事公司,以及为俄罗斯政府提供重要收入的能源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欧盟还对袭击基辅Ohkmatdyt儿童医院的军事单位以及负责儿童驱逐和宣传的个人实施了制裁。欧盟首次对7名中国个人和实体实施了全面制裁,包括1名帮助规避欧盟制裁的个人和2个实体,以及4个向俄罗斯军事工业供应敏感无人机部件和微电子部件的实体。对32个新实体实施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限制,其中一些实体位于第三国: 本轮制裁还增加了32家支持俄罗斯军事和工业综合体的公司,包括20家俄罗斯公司、7家中国/香港公司、2家塞尔维亚公司以及伊朗、印度和阿联酋各1家。这些公司将面临更严格的对俄双用途商品和技术、先进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禁止在欧盟承认或执行俄罗斯法院作出的裁决:新措施包括禁止在欧盟内承认或执行俄罗斯法院的一些特定裁决,即便协议中有管辖权约定,只要这些裁决赋予俄罗斯法院在俄罗斯和欧盟公司之间的争端中具有排他性的强制管辖权即被禁止。此举目的是保护欧盟公司免受在俄罗斯非法判决的损害。延长欧盟企业从俄罗斯撤资所需豁免的期限:此外,新制裁还延长了一些现有的豁免措施,使欧盟企业有更多的时间从俄罗斯撤资。允许释放欧盟中央证券存管机构持有的现金余额的豁免:为了应对俄罗斯日益增加的诉讼和报复性措施,导致欧盟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s)的资产被扣押,本轮制裁引入了两项重要修正:

  • 损失回收豁免:允许释放欧盟CSDs持有的现金余额,使CSDs能够请求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解冻现金余额,并用以履行对客户的法律义务。

  • 欧盟CSDs的无责任条款:明确了欧盟CSDs无需向俄罗斯中央银行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024年10月16日被制裁中国实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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