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垃圾发电总统令解读

南洋西风烈   2025-10-20 07:10:11

日前,业内关注的关于垃圾发电的印尼总统令(2025年第109号)已正式发布,并于 2025年10月10日生效。下面是其核心内容及其解读:

第二章:垃圾发电项目

第1部分:项目资格与条件

城市资格标准 :

  1. 废弃物供应量:

    地方政府必须保证在项目整个运营期内,每日向垃圾发电设施稳定供应至少 1,000垃圾。

  2. 地方财政:

    地方政府必须在其年度预算中为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提供专项资金。

  3. 土地供应:

    地方政府必须以 免费借用的方式,向垃圾发电开发商提供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土地,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不收取任何费用。

    (解读:征地由地方政府负责,投资商不考虑征地费用)

  4. 法律承诺:

    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关于垃圾处理服务收费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参与方职责 :

  1. Danantara :

    负责进行项目投资,并遴选垃圾发电开发商。

  2. 国家电力公司 (PLN):

    被指派 必须购买垃圾发电项目生产的电力。

    (与印尼其他的电力项目不同,垃圾发电的发包人不是PLN,是Danantara,PLN只负责购买电力并与投资商签署购电协议 )


第2部分:项目规划流程

  1. 地方政府申报:
  • 符合条件的市/县政府向中央环境与林业部提交建设备忘录。

中央政府审核与指定:

  • 环境与林业部会同能源部、内政部等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有资格建设垃圾发电项目的市/县名单。

  • 名单将交给Danantara,启动开发商遴选程序。

(地方政府是否支持和可靠,是垃圾发电项目能否成功的关键)

  1. 开发商遴选:
  • 标准:

    候选开发商必须拥有经过验证的先进环保技术、雄厚的财务实力以及相关项目经验。

  • 直接指定:

    在以下情况下,可不经招标直接指定开发商:

    • 只有一家候选者满足所有标准。

    • 项目所在地处于需要紧急处理的“废弃物紧急状态”。

    • 在旧法规下已确定但后来终止合作的开发商,且终止程序已完成。

  1. (本条为目前陷入僵局的投资商留了一个机会,可采用本总统令的模式投资,文末还会再提一次)

  2. 许可审批:
  • 所有许可必须通过国家一站式在线审批系统办理。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限为 最长2个月。若超时未获批准,许可将被视为 自动签发

第3部分:电力购买协议与核心激励机制

电力收购价格:

    • 固定为 每千瓦时 (kWh) 0.20美元 (20美分)

    • 此价格适用于所有规模的垃圾发电项目,无需谈判,且无价格浮动条款

(30年固定20美分/千瓦时,但也没有垃圾处理费了;购电协议相对简单,重点关注罚款机制)

运营保障:


1.强制调度: PLN必须优先全额收购垃圾发电厂按照协议发出的所有电力。

2.免除罚款:如果发电量未达标是因开发商无法控制的技术问题或地方政府垃圾供应不足所致,开发商 不会被处以罚款。

(购电协议基于Take-and-pay(按量支付)的模式,强制调度大大化解了上网风险。因垃圾供应不足造成发电量未达标,虽不会被罚款,但是,也无法获得售电收入,这是本项目最大的风险。也就是说,项目是否能顺利运营,要依靠当地政府的垃圾供应能力和水平)

3.签约时限:开发商完成所有施工前许可后,PLN必须在 10个工作日内与其签署购电协议。

4.协议期限:购电协议有效期为 30,从项目正式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成本补偿:

    • 由于PLN以高价收购电力,中央政府将通过国家预算对PLN因此产生的所有额外成本 (包括购电成本和建设配套电网的费用) 进行全额补偿

(垃圾发电上网电价是其他类型电站的电价的3-4倍,政府每个项目每年补贴3.4亿美元(1300吨/天规模的垃圾发电年均发电量约2.65亿千瓦时,政府补差0.13美元(其他电力项目上网电价平均0.07美元/千瓦时),33个项目每年补贴112亿美元;因此,该项目是否能全面推广和长期施行,有待观察)

激励措施:

中央政府可为采用印尼国产技术的开发商提供税收优惠(如增值税豁免)。

(此外,垃圾发电项目是否如同新能源发电项目一样,可获得XX年的企业所得税免除,全文没有提及)

第三至五章:其他废弃物能源化形式

生物能源:

垃圾可转化为生物质和沼气,用于自用或出售。

可再生燃料油:

垃圾可转化为液体燃料,用于发电或交通运输。

其他副产品:

相关规定由能矿部长制定。

第六章:监督机制

环境与林业部:

监督废弃物管理和环保措施。

能矿部:

监督垃圾发电项目实施、技术标准和电力生产。

内政部:

监督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责。

财政部:

监督国家预算补偿资金的使用。

国有企业部:

监督国有企业的任务执行。


第七章:过渡条款

现有项目:

在本条例生效前,已根据旧法规 (2018年第35号) 启动的垃圾发电项目,可继续按旧法规执行。

转换机制:

如果上述现有项目无法有效实现其目标(发电、减容等),项目各方(地方政府、开发商、PLN)可以 终止旧协议,并选择 完全适用本新条例的所有规定,包括0.20美元的电价。

(有的项目因与地方政府谈判或利益问题陷入僵局,这是个脱身的机会;本文两次提到旧项目可以转换成新项目,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印尼垃圾量大的城市/项目确实不多,Danantara和投资商都舍不得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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