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简说

出口信贷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在欧洲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出口成套设备和技术过程中,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出口信贷的发展与发达国家资本类货物的出口及相对落后的进口国之间有密切关系,首先,成套设备和技术通常价格较高,进口国通常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需要信贷来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其次,许多资本类货物出口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建成后是否满足合同要求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检验,进口方不愿意提前全款支付,希望验收合格后付款,这种情况下,出口商通常难以承担垫资的压力,也需要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由于许多进口国是相对落后的国家,政治风险较高,出口商无法承担政治风险,需要一定的担保才能应对。

基于以上原因,最早是欧洲部分国家如英国、法国等国家的政府为鼓励本国企业出口,成立了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进口方国家的政治和商业风险,鼓励银行为出口商提供贷款。目前,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全球各主要资本输出国得到了良好的发展。

中国最早开展出口信贷业务的银行是中国银行,当时不是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而是作为借款方,支持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来”。八十年代,中国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时,作为借款方,向西方发达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申请出口信贷贷款,当时由于中国企业的信用评级较低,西方出口信贷银行一般要求采取中国银行转贷的模式与中国开展出口信贷业务。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后,开办出口信贷业务,支持中国企业海外经营。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后,作为国家唯一开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支持中国产品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在出口信贷保险项下,为各银行的出口信贷业务提供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保险服务。

出口信贷与普通信贷有较大的区别,其主要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金额大、期限长。贷款额度几亿美元至十几亿美元。如,2014年中国信保承保的阿根廷水电站项目,承保金额达到70亿美元;贷款期限通常2年以上,最长可达十五至二十年。

二是有预付款、本国成分(国产化比率)的要求,比如一般要求进口方需支付15%的预付款,本国成分不低于一定比例等,以体现对本国产品和服务的支持。

三是通常与出口信用保险相结合。出口信贷通常是以信用保险为基础,尤其是商业银行的出口信贷,如果没有出口信用保险作为支持,一旦出现风险,商业银行自身将很难挽回损失或进行追偿。

四是为了避免各国在出口信贷领域采取过低的利率和费率而扭曲国际竞争,经合组织大部分成员国提供的出口信贷,在预付款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最低保险费率、贷款期限等方面,均受《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指导原则》的约束。即使没有加入该组织,也会在WTO框架或其他贸易框架下受到一定的监督。

出口信贷是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最常使用的一种国际信用贷款方式,一般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其中出口买方信贷是当前海外经营企业主要选择的融资模式。

(一)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为了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在本国政府的支持下给予进口国进口商或进口商指定的银行的中长期融资便利。

1.出口买方信贷的优势

出口买方信贷是当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首选的融资产品,其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二是优化出口商资产负债结构。

三是为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四是降低汇兑损失风险。

五是不占用企业在国内银行的授信。

2. 出口买方信贷的结构

出口买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海外业主(进口方),根据其自身的资信情况,在担保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还款担保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中国信保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支持,进而获得中资银行或者是外资银行的贷款。

出口买方信贷的出口国参与主体包括承包商(出口商)、贷款人(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角色,进口国参与主体包括业主或借款人(进口商)、担保人、转贷行等角色,出口买方信贷各角色的基本结构见图1所示,转贷结构见图2。

图1 出口买方信贷基本结构

图2 出口买方信贷转贷结构

(二)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出口国为支持本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由出口国银行给予出口商的中长期融资便利。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的总值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贷款币种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商务合同规定的外币。

1. 出口卖方信贷的特点

出口卖方信贷也是当前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比较常用的信贷产品,其主要有如下2个方面的优势:

对进口商,主要是获得了出口商给予的延期还款,减轻了资金压力。

对于出口商,通过卖方信贷获得了项目建设资金,以推进项目建设获得相应利润,避免了垫资建设给自身造成过大的资金压力。

2. 出口卖方信贷的结构

出口卖方信贷的借款人是承包商,在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卖方信贷保险的支持下,承包商与海外业主签订商务合同,由金融机构(既可以是中资银行也可以是外资银行)与承包商签订《贷款协议》并提供贷款,贷款人按照工程完成情况向承包商放款,贷款期限一般与商务合同规定的延期付款期限相对应,以避免期限错配。

出口卖方信贷的出口国参与主体包括承包商(出口商)、贷款人(银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等角色,进口国参与主体包括业主(进口商)、担保人等角色,出口卖方信贷各角色关系的基本结构见图3所示。

图3 出口卖方信贷转贷结构

(三)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对比分析

出口买方信贷优势明显,主要体现在:对于出口方来说,可实现即期收汇,无需承担负债;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买方信贷通常有信用保险支持(借款方提供相应的主权担保或相应的商业担保支持),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对于进口商来说,出口买方信贷为进口商提供延付支持,解决进口商资金不足的问题;对于借款人来说,可以选择信贷条件,贷款条件公开透明。虽然出口买方信贷有诸多优点,但在信贷办理办理方面相对复杂,谈判周期较长。

出口卖方信贷的借贷双方均在国内,适用法律相同、无语言沟通障碍,因此谈判周期短。但对于出口方来说,将增加出口企业的负债,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对于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难以采用出口卖方信贷的方式融资。

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的比较见表1。

表1 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的比较

信贷类型

出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

借款人

进口商、进口国银行或政府

出口商

担保人

进口商及其关联公司、进口国银行、财政部

出口商及其关联企业

贷款范围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

货币币种

可自由兑换货币

本币为主

贷款比例

85%合同款

85%合同款

贷款期限

1-15年

1-15年

贷款利率

LIBOR+利差

人民银行公布利率

利息期

6个月

3个月

提款

发货

贷款协议生效

收汇

即期

远期

风险承担

由进口商承担

由出口商承担

出口信用保险

需要(赔付比例95%,银行是受益人)

选择投保(赔付比例90%,出口商是受益人)

办理程序

较复杂

较简单

业务类型

工程承包为主(支持产品出口)

工程承包为主(支持产品出口)

对出口方的影响

即期收汇,相当于现汇项目

承担负债,影响企业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