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FC的项目融资“123”战略

作为PFI财务顾问和银团牵头行 League table的常客,IFC应该算是项目融资圈内的顶级玩家了。其惯用打法可以总结为“123”,即聚焦1个领域(PPP)、服务2类客户(主权政府和私营企业)、贯通3项服务(财务顾问+国际银团+表内融资)。

聚焦PPP,是IFC基于自身开发性金融机构(DFI)的使命定位的必然选择。依托其母体世行集团,IFC高举多边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旗帜,发挥在高层政策对话、跨市场引导资金和整合专业机构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创设议程、创设规则、创设市场、创设信用,用“自上而下”之“道”推动PPP在方法论和实践层面的发展。IFC在PPP领域的影响力,从赤道原则到电力行业标准化的PPA协议和PPP 知识库,从创设IFC Infra Ventures这家独具特色的资产管理平台,到探索基础设施作为大类资产的配置量化度量等等,都可见一斑。

政府是宏观政策的制订者,是单体项目是否通过PPP方式实施的决策者;而企业则是项目的投资人。抓住这两者,就抓住了项目融资中的关键干系人。针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缺乏相对成熟PPP市场的痛点,IFC一方面面向这些国家的主权政府提供兼顾宏观政策治理和微观项目操作两个维度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前者涉及PPP管理架构、立法和行业政策、商务合同框架文本制定等,后者则体现为项目层面的路演宣介、招投标管理、财务建模和风险分担等具体方案);另一方面,对私营客户,则以参谋助手身份帮助发起人优化融资方案,确保项目具备可融资性。

IFC在PPP领域的财务顾问+国际银团+融资“一站式”服务,是当前国际银行业项目融资的通行做法。从企业客户角度看,“一站式”服务,具有融资确定性强、交易成本低的优势,相比顾问和融资分由不同机构开展,更容易为项目发起人接受(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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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角度看,“一站式”服务之于银行,首先能够帮助银行“看得远、进得早”。这是因为财务顾问服务位处PPP项目周期的最前端。银行开展财务建模、设计融资方案和风险缓释措施等工作,既是履行客户委托职责的过程,也是手持“望远镜”和“放大镜”预先做融资尽调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只有结合市场和自身对项目风险收益的偏好,最终才能给出具有可融资性的方案。随着项目推进,银行后续保留了主动(跟进提供融资,承担信用风险)与保守(实现顾问收入,但不承担信用风险)策略的选择权,进退自如。反之,如果银行不提供财务顾问,而是在项目需要融资时候才考虑介入,很可能由于项目与自身信贷政策或审批时限不匹配而错失商业良机。

第二,“一站式”通过投行业务与表内信贷业务闭环,实现了轻资本、低风险的经营目标。

财务顾问服务的一项重要阶段性交付物成果是银团Term sheet和Teaser,牵头行银团团队在市场上以此进行路演宣介,并将结果反馈顾问团队,持续改进融资方案直至落地。由于项目融资银行圈子小、彼此熟悉,银行彼此在顾问业务和银团牵头/参团方面长期利益均沾。其次,对单一项目而言,银团贷款一方面能够导入多家银行各自在融资币种、账户监管、担保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降低对单一客户、单一集团和单一国别等集中度风险。再次,顾问和银团业务属投行类业务,在保持较低表内份额的前提下筹组银团,能够提升单位经济资本回报,顺应新资本协议监管要求。

特别是拟议中的“巴IV”对项目融资的资本计量十分严苛,修改了标准法下通过外部评级等方式确定风险资产的计量权重。根据其方案,无外部评级的项目融资类资产权重,在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分别为150%和100%(巴II下,无外部评级的公司融资类资产风险权重为100%;在巴II内部法下,项目融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在70%-250%不等)。在银团贷款向其他银行或者向保险公司、养老金等新兴机构投资者分销贷款份额,能够有效降低资本消耗。

“一站式”服务,实际是监管机构一直鼓励的业务模式。原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可以通过为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为项目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组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有效分散风险。”一站式服务,也在部分“一带一路”国家近年实施的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中落地(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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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并购等其他交易场景下的业务联动一样,项目融资“一站式”服务中的银行和客户各自也面临着防范利益冲突和建立完善风险防火墙的问题,篇幅所限此处不再详细讨论。

再进一步,对于IFC而言,“一站式服务”还有额外加成。第一是可以做到“一鱼两吃”——与一般商业银行通常出于防范利益冲突、或是出于成本考量只担任一方财务顾问不同,在很多PPP项目中,IFC能够在同一项目取得中互为交易对手的双方委任。在后文涉及的埃及Nubian光伏电站项目中,IFC就先后担任了埃及政府与私营企业两方的顾问。尽管这与IFC作为DFI身份相对超脱、以及政府与企业在委任内容、服务时间和阶段的不同有很大关系,但确实形成了其独特竞争优势。

第二,在为政府企业双方服务的过程中,通过独特“金字塔”费率结构,实现成本收益和增进客户粘性之间的平衡。“金字塔”费率的核心是“按阶段收费、按客户累进、风险与收益匹配”。费用的顶层,是在项目初期(市场建设阶段)面向政府收取的少量费用,这一阶段顾问服务旨在帮助政府搭建有效的PPP架构吸引投资者。费用的中间层,由IFC使用由其管理的多边援助基金承担。其合理性在于,伴随项目推进,在确定项目商业潜力后的重点是依托外部商业、技术、法律等专业力量,编制形成相对详尽的招投标文件,将项目成功推向市场获得企业投标。这一阶段专业机构服务工作量大、费用开支高,通过由第三方承担,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也调动了其推进项目的积极性。费用的底层,是面向私营企业收取的融资成功费,这只有在项目实现融资闭合后才可能实现。

简单小结一下。一站式服务之于金融机构,恰如“投建营”一体化之于工程企业,两者都是企业延长各自业务链、提升价值链的必然选择,也都体现了用项目管理方法主动管理干系人、风险、流程、组织等要素的思维(图3:PrINCE2的经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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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当前“一带一路”资金融通的一个瓶颈——在这场权力的游戏中,中资企业和银行似乎缺乏一个通盘的协调。到底是企业在前?还是金融机构在前?或许,只有像IFC、Adb、Afdb一样在更高的层级去主动设定游戏规则、在战略上与其比肩,才能在具体项目上与其一较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