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消费税

8.1 应税商品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主要包括:

• 酒精和蒸馏酒,酒精饮料,啤酒

• 烟草制品,烟草工业和烟草代用品

• 石油产品,液化石油气

• 客运汽车,汽车车身,挂车和半挂车,摩托车

• 电力

8.2 纳税人

根据乌克兰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

• 在乌克兰境内生产(加工)应税商品的个人

• 从事向乌克兰进口应税商品的企业

• 从事向乌克兰进口应税商品,且交易额达到的一定数量的个人

• 销售无主应税商品的个人

• 销售应税商品的零售企业

• 电力供应商

• 在非公开电力市场销售电力的电力生产企业

• 进口并用于营运目的的机动车辆所有者

• 石油销售企业

8.3 消费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根据乌克兰税法,以下经营活动可能会涉及到消费税:

• 销售在乌克兰境内生产(加工,取)的应税商品

• 进口应税商品至乌克兰

• 任何形式的所有权转移,包括自行消费,雇员消费,工业加工,超过法定跌价损失金额的应税商品的损失

• 非可再生能源获取的电力的销售

乌克兰税法规定了各种应税商品的从价税率和具体税率。

适用从价税率的应税商品,应税额的计算依据为制造商或进口商设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适用具体税率的应税商品,应税额的计算同时需参考应税商品的重量,体积,数量,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以及其他指标。

各种应税商品的具体税率请参考乌克兰税法的相关规定。

8.4 消费税的征管

消费税的计算和申报以月为单位。消费税的申报必须在下月20号之前完成。完成税务申报的10天内纳税人需缴清税费。

进口应税商品涉及的消费税需要在递交清关材料时缴清。

酒精饮品涉及的消费税需要在开具消费税票时缴清。

税法对香烟的最低零售价格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在委托加工合同下由产成品的最终所有者在交付产成品前向加工企业支付消费税。

乌克兰税法给应税商品进行编号并规定了相应的消费税率。

8.5 石油销售的消费税电子系统

2016年3月1日起石油销售被纳入消费税电子系统。消费税纳税人需在销售行为发生当天开具消费税票据,该票据需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的电子系统进行注册。根据消费税不同金额,消费税票据的注册需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

九.财产税

财产税在乌克兰包括地税,房产税和机动车辆使用税。

9.1地税

纳税人

根据乌克兰税法的规定,地税的纳税人包括:

• 土地和土地所有权份额的所有者

• 土地的使用者

征收对象包括:

• 拥有的或使用的土地

• 拥有的土地所有权份额

地税计算的基本原则

地税的应税额主要取决于:

• 根据利率指数评估的土地价值

• 未作估值的土地所在的区域

地税适用的税率取决于土地的类型和所在地:

• 不超过土地价值的3%:已作估值的土地

• 不超过土地价值的1%:已作估值的公共土地

• 土地价值的0.3%至1%:已作估值的农用土地

• 不超过土地价值的12%:有永久使用权的土地

• 不超过该地区耕地价值的5%:未作估值的土地

• 该地区耕地价值的0.3%至5%:未作估值的农用土地

• 为林地支付的地税作为生态税的一部分

地方政府规定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所适用的税率。

地税的征收

地税的申报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

企业纳税人(非自然人)需在每年2月20日前在土地所属地区的税务局完成纳税申报。税金分12等份每月缴纳,税金缴纳不得晚于次月月底。

税务机关计算自然人纳税人应付的地税税赋,并在每年7月1日前给予书面通知。纳税人需在收到通知的60天内完成税金的缴纳。

9.2 房产税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和法律实体需要每年缴纳房产税:

• 拥有公寓的面积超过60平米

• 拥有房屋面积超过120平米

• 拥有公寓和房屋的总面积超过180平米

个人或法律实体拥有房产的面积超过以上起征点才有缴纳房产税的义务。超过起征点的房产(包括民用住宅和非民用住宅)按每平米不超过最低工资水平的1.5%(即56格里夫纳)缴纳房产税。地方政府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调整适用税率。

公寓面积超过300平米或房屋面积超过500平米的所有者,除正常缴纳按照房产面积计算的房产税,还需每年额外缴纳25,000格里夫纳。

法律实体需在每年2月20号前完成纳税申报。税金需每季度缴纳,截止日期为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

税务机关计算自然人纳税人应付的地税税赋并在每年7月1日前给予书面通知。纳税人需在收到通知的60天内完成税金的缴纳。

9.3 机动车辆使用税

拥有机动车辆的个人或法律实体需按照税法规定每年缴纳机动车辆使用税:

• 机动车辆使用年限尚未超过5年

• 机动车辆的平均市场价格不低于最低工资的375倍(1,400,000格里夫纳)

满足上述条件,纳税人需缴纳25,000格里夫纳的机动车辆使用税。

法律实体需在每年2月20号前完成纳税申报。税金需每季度缴纳,截止日期为下季度第一个月月底。

税务机关计算自然人纳税人应付的机动车辆使用税并在每年7月1日前给予书面通知。纳税人需在收到通知的60天内完成税金的缴纳。

十. 转移定价

10.1 受控交易行为

乌克兰转移定价满足经合组织的基本原则同时满足当地要求。以下交易形式将有可能被视为受控交易:

• 与非税收居民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 通过非税收居民实现的商品销售或采购

• 与位于低税收国家的非税收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 与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非税收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受控交易同时需要达到一定金额要求:

• 受控交易额超过1000万格里夫纳

• 纳税人年度总收入超过1.5亿格里夫纳

如果当年非税收居民与其在乌克兰的常设机构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格里夫纳,同样被视为受控交易。

乌克兰内阁将80个国家和地区认定为低税收国家,同时来自26个国家的法律实体将不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0.2 转移定价报告

转移定价报告必须每年进行编制。纳税人需要向乌克兰税务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 受控交易报告:于次年10月1日前

• 转移定价材料:接到税务机关要求的30天内或不晚于次年10月1日

乌克兰当地立法尚未对国别报告和主体文档进行规定。

10.3 定价原则

乌克兰税法提供了一系列方法用以衡量并确保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满足公允的原则。

• 可比非控制价格法(基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价格)

• 转售价格法(基于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价

• 成本加成法(基于从非关联方购买并销售的价格)移定

• 交易净利润法(当所有信息不足以通过其他定价方法的情况)

• 利润分割法(适用于交易行为相对独立或交易方有大量无形资产的情况)

在以上提到的各种定价方法中可比非控制价格法在以物易物的情况下最常被使用。

10.4 违规处罚

税务机关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其义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 最低工资300倍 (530,000格里夫纳)的罚金:没有提交或按时提交受控交易报告

• 未报告交易额的1%,不超过最低工资300倍的罚金(530,000格里夫纳):交易报告中遗漏披露受控交易

• 交易额的3%,不超过最低工资200倍的罚金(352,000格里夫纳):没有提交转移定价材料

• 每天处以最低工资5倍的罚金(9,000格里夫纳):规定的转移定价材料或受控交易报告提交截止日后仍未提交

迟交相关报告或相关材料也将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

• 每天处以最低工资(1,800格里夫纳),不超过最低工资300倍(530,000格里夫纳)的罚金:未及时提交受控交易报告

• 每天处以最低工资(1,800格里夫纳),不超过最低工资300倍(530,000格里夫纳)的罚金:提交的受控交易报告未涵盖所有受控交易行为

• 每天处以2倍最低工资(3,500格里夫纳),不超过最低工资200倍(352,000格里夫纳)的罚金:未及时提交转移定价材料超过以上规定的交易额范围,违规企业将面临额外的经济处罚。

十一. 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特别税收规定

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税法规定可以申请按简化征税规定下第四纳税人组的规定缴纳税款。

11.1 纳税人

源自农业产品生产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5%以上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可申请按简化征税规定缴纳税款。

新成立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如果能够满足第二年源自农业产品生产销售占企业总收入75%以上的要求,同样可以申请按简化征税规定缴纳税款。

在简化征税体系下缴纳税款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一旦不能够满足75%的要求,从未满足当月开始按一般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如下农产品生产企业不能按简化征税体系履行纳税义务:

• 超过50%收入源自销售装饰用植物,野生动物,鸟类,皮革制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

• 生产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农业生产企业

11.2 征税对象

农业产品生产商所拥有的或租用的农业用地(包括耕地,草场,牧场等)或水域(湖泊,池塘,水库)为农业企业税收征收的对象。

每公顷地价被用以计算税基。

11.3 税率

每公顷农业用地或水域根据其类型以及所在地,适用税率为0.19% 到6.33%之间。

11.4 税收豁免

农产品生产企业不适用以下税费:

• 企业所得税

• 地税(非农业用地需缴纳地税)

11.5 税收征管程序

农产品生产企业税收报告期间以年度为单位。

农产品生产企业需对企业当年应税收入计算相应的税金并完成年度税申报的工作。税务申报需在当年2月20日前在农业用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完成。

按税法规定每季度的税金需在下季度的前30天内完成,每季度需缴纳当年的税金总额的比例如下:

• 第一季度10%

• 第二季度10%

• 第三季度50%

• 第四季度30%

11.6 财政补贴

农业生产企业在2017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期间可能获取一定财政补贴以发展农业生产部门和促进农产品的生产。

为获取该补贴,农产品生产企业需提交相应财政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同时在申请表中注明农业活动产生的增值税金额以及农业活动所占总收入比例(过去连续12个月农业活动收入比例不得低于总收入的75%)。

2018年1月1日起每年给予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政府补贴预算上限为1.5亿格里夫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