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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工程承包企业跨出国门,参与投标能源、水利、电力、路桥等境外建设项目。这其中既有企业独立投标的基建项目,也有多个企业“抱团出海”,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揽的政府援建工程。在审理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过程中,笔者发现“走出去”企业在联合体投标方面仍需提高风险意识,厘清联合体各方职责,避免一方违约而造成整个项目违约。本文以实务典型案例为引子,从联合体定义着手,通过比较联合体与联营体之间的差异,结合分析境外工程联合体投标风险要点并指出风险防控措施。

一、典型案例分析

国内某工程承包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参与了非洲西部国家——布基纳法索某光伏电站援建项目(Project d’Appui au Secteur de L’Électricité)。据了解,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包括了光伏电站建设、两年基础设施运维,以及技术支持(Travaux de Construction Clé en Main,Exploitation et Maintenance Pendant Deux Ans et Assistance Technique d’une Centrale Solaire Photovolta que de 20MWc à Koudougou et à Kaya Raccordées au Réseau National Interconnecté)。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Soumissionnaires)须以“唯一责任人”(Responsabilité Unique)为基础提供设施构件的价格,并规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此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往来函件须以法语出具,且工程投标的计价币种须为西非法郎(Francs C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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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体定义及特征

我国目前尚未有相关法律对联合体进行单独定义。《招投标法》第31条第1款仅就联合体的形式进行了界定,即“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据此,联合体可以理解为是由两个或多个法人或组织机构组成,并由牵头投标人为代表参与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投标并在项目中标后共同施工,履行合同义务的临时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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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与联营体比较

境外招投标过程中,仍有部分企业对联合体认识不够深入,将联合体与联营体混为一谈。联合体(consortium)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我国《招投标法》未对其进行细分。相比较而言,联营体表现形式更多元,《民法通则》将其细分为法人型联营体、合伙型联营体及松散型联营体。联合体与联营体在成员分工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联合体模式下各成员按照联合体协议履行各自职责,并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联营体模式下各成员共同投入资金、共同经营管理、并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联合体与联营体在连带责任承担、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是否需要注册公司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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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与联营体作为中小型企业参与项目投标的重要组织架构,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在组织架构内在分工方式、连带责任承担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际投标中联合体形式使用更多。建议在订立协议之初约定好投标方式,并基于不同的投标方式(联合体投标或联营体投标)进一步厘清各方权利责任、纠纷解决途径,及业务管理模式等等。

四、境外工程联合体投标风险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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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外工程联合体投标风险防控

(一)审慎选择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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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甄选投标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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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缮制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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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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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联合体这一组织形式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长效的沟通机制。从签订联合体协议开始,各成员就应就建立沟通机制达成一致意见,沟通范围涉及面较广,实务中主要涵盖以下两方面:一是中标前牵头方与其他成员就联合体模式下各自职责与义务、投标文件(涉及银行保函、企业资质、财务状况等)及纠纷处理方式进行充分沟通。单就投标保函而言,各方需从一开始就应在协议中明确投标保函开立比例,即是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比例分别开立投标保函,还是以牵头方的名义开立统一的投标保函。考虑到投标对时效性的较高要求,不建议联合体成员各自开立保函。另外,在牵头方开立保函的情况下,需落实好联合体其他成员的反担保措施,做好相关的风险预案。二是中标后联合体各方需就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劳务人员管理、以及后续的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劳工保函等进行沟通,保证工程如期顺利交付。

(五)关注业主国别风险

国别风险是近年来“一带一路”沿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以布基纳法索为例,该国基础设施建设薄弱,资源较为匮乏。自2018年5月与我国建交以来,该国吸引了中国投资者关注,市场前景广阔。布基纳法索电力严重依赖国外,需要从科特迪瓦、加纳和多哥等国家进口。布基纳法索的工程项目一般由政府负责招标,外国企业需要按照该国标准进行施工,且部分工程援建项目对出资者有特殊要求,对中国企业有一定排斥。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在介入项目前,建议提前对该国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熟悉布基纳法索《投资法》及《劳动法》,了解投资申报流程及享有的各项权益,并做好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同时,可以借助国有银行、保险、信保公司对项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有效控制国别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