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索马里呈现“分裂型”的社会结构:部落根深蒂固且拥有维持社会运转的基本功能,国家缺失威权中央政府,无法对部落社会进行有效整合与治理。1969年至1991年,索马里民主共和国以“社会主义”和“威权政治”的模式构建出一条独特的部落社会治理道路,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建立中央集权政府体系,进而强化国家力量进行部落社会整合与治理。在这一政策的催化下,索马里社会进入最为稳定的时期,并形成经济加速、国家影响力上升的重要阶段。然而,民主共和国并未能真正解决索马里的部落问题。国家机构长期缺失且严重依赖对外援助,加之政府合法性和社会凝聚力的根基薄弱,成为当今索马里社会依然混乱的重要原因。在部落治理的过程中,只有将部落社会纳入现代政治框架中,将狭隘的部落认同转变为国家认同,或许才是解决中东与非洲阿拉伯国家部落问题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索马里;部落治理;社会主义;威权政治

作者简介

邢昊,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2021级博士研究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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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BBC

部落是非洲阿拉伯国家乃至中东最为传统的社会组织方式。根深蒂固的部落文化及其酿造的部落精神构成了中东社会的基本特质。非洲阿拉伯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氏族(家族)、部落、部族与民族国家认同问题,是非洲阿拉伯国家历史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难题。在非洲阿拉伯国家中,动荡不安的索马里部落社会是美国学者米格代尔提出的“强社会—弱国家”分析范式的典型代表,亦是影响索马里国家重建的深层因素。索马里国家建构之路历经磨难,至今尚未建立起统一且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究其原因即国家无法行之有效地控制和整合基本上处于自治和分立状态的部落社会。然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时期(1969~1991年)的部落社会整合与治理塑造了当代索马里最为稳定的一段时期,也是索马里经济发展、国家影响力上升的重要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不仅是当代索马里部落社会治理的代表,而且深刻影响着当代索马里的国家重建。

如何深刻理解索马里部落问题,是分析索马里重建乃至非洲阿拉伯国家与中东国家建构的重要前提。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较少,大多集中在该阶段的社会制度、传统氏族关系等议题。就部落与国家建构关系的主题而言,仅有韩志斌等撰文叙述了自1960年索马里独立建国以来存在的部落问题,而针对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时期部落社会治理的考察与反思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大多侧重于论述索马里部落结构与国家失败的政治经济解读,从部落治理的角度分析索马里问题的成果较为缺乏。鉴于此,本文以国家与部落的互动关系为视角,尝试分析索马里民主共和国对部落社会的整合与治理,深入理解索马里部落社会与国家建构之间的逻辑互动,进而为解决中东与非洲阿拉伯国家的部落问题提供一定借鉴。

一、“分裂型”社会结构与索马里国家治理难题

索马里根深蒂固的部落传统在历史发展中显示出异常强大的生命力,甚至逐渐演变成左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政治”实际上已经成为“部落主义”的同义词。“强社会—弱国家”是索马里社会结构的矛盾所在,分裂型的部落社会传统导致部落与国家之间发生经常性对抗。如何整合强大且分散的索马里部落,进而建立威权中央政府体系,一直是当代索马里国家治理无法逾越的障碍和难题。

(一)“分支—世系”(segmentary-lineage)体系与分裂型社会结构

索马里传统部落社会中“血缘关系”与一种被称为“赫尔”(heer)的政治契约相结合是其核心标识,并体现在“分支—世系”的谱系关系中。谱系学家将索马里人划分为两大民族:即萨马勒族(Samale)和萨卜族(Sab)。萨马勒族主要包括迪尔(Dir)、伊萨克(Isaq)、哈维耶(Hawiye)和达鲁德(Darod)四大部落。它们基本上都属于游牧部落,广泛分布在索马里全境。萨卜族主要包括迪吉尔(Digil)和拉汉文(Rahanweyn)两大部落。萨卜人是农耕部落,分布在朱巴河和谢贝利河之间。几乎所有的部落、氏族、家族都可以在谱系中找到对应的位置,因此,谱系成为索马里部落社会中最为基础的关系之一。

由谱系所构成的社会关系中,基于集体记忆和部落认同形成了索马里部落独特的社会网络。查尔斯·林霍尔姆(Charles Lindholm) 认为,部落可分为两种类型: 其一是以阿拉伯贝都因部落和阿富汗普什图部落为代表的平等型部落,其二是以中亚、土耳其和伊朗部落为代表的等级制部落。索马里部落属于前者,部落群体间普遍以平等主义为原则,实行一种所谓的“田园民主”。部落酋长只是名义上的首领,实际地位与部落长老无异。这种平等关系对内表现为群体共识原则,对外则是血亲复仇群体。在索马里,部落是政治活动的上限,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男性年长者主导家庭资源分配并占有绝对权威。若干共同血亲家庭组成氏族,氏族以谱系结合为部落,部落基于共同利益形成部落联盟,由此形成“分支—世系”体系。在这一体系中,部落成员的身份和地位相对于其他部落民而言拥有了同质性,具体表现在内外活动中的群体一致原则。在没有强大的国家机构的介入前,谱系宗族关系和部落恩庇制度是索马里政治、社会生活的决定性因素。

在“分支—世系”体系中,平等型部落结构和血亲认同的共同作用导致部落社会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索马里部落社会沿着谱系认同进一步分裂,各个部落、氏族之间相互独立,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时而因谱系认同结盟,时而因现实利益互相敌对,各个部落之间难以形成持久的强大联盟,最终形成分裂型社会。索马里分裂型社会的长期存在进一步影响了其政治文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群体认同作为处理部落事务的基本准则,外化为氏族忠诚这一表现形式。家庭单位中以男性家长作为绝对权威,年长的男性成员占据家庭资源配置的顶端,对谱系关系的共识是社会政治文化认同的核心,记录这些血缘关系的父系族谱并不仅仅因为历史原因而得以保存,其意义主要是政治性的,其功能是“安置”个人。由此形成的“血亲团体”进一步加剧索马里社会分裂,促使各个独立部落群体之间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在索马里部落冲突中血亲复仇(Diya-paying)是解决争端的惯用形式,索马里每个部落都被视作是一个血亲复仇集团。这种源自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体系结构,使索马里部落内部更加团结。在这一集团中,每个人都与部落有一种契约联系。部落中任何一名成员伤害别人或被他人伤害,都会与部落内的每名成员有一定的连带关系。因此,当某部落成员被另一部落成员所杀,前一部落就会向后一部落提出赔偿。作为一种契约,血亲复仇广泛存在于索马里各个部落中。在这种血亲复仇集团的存在下,索马里部落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政治实体。

第二,索马里部落是典型的平等型部落,具有追求平等主义与独立的特征。部落社会的集权化程度沿着中亚、中东到非洲递减,部落的分权化和平等性则渐次增强。英国人类学家刘易斯指出,索马里部落社会具有以下特征:强烈的平等主义、政治上的机警与平均主义以及对部落传统的自豪感和对其他民族的轻蔑。正因如此,索马里人十分反对任何外来力量的统治,每当面临外来入侵时,索马里人往往团结起来一致对外。这种一致抵抗与民族忠诚是通过与外来者、殖民者抗争的历史而形成的。如今,索马里部落往往强烈反对外来干涉,并且拒绝等级划分,寻求自身的独立发展,导致国家认同难以凌驾于部落认同之上。

第三,索马里部落内部关系复杂,各个部落之间矛盾频发,形成一种“对抗—平衡”的认同文化。各个部落之间常年因利益问题爆发冲突,并且随着部落规模的增长以及频繁的迁徙导致冲突逐年扩大。部落之间的冲突与对抗是为了维系部落社会内部的相对平衡,因此,索马里陷入无休止的对抗状态并延续至今。索马里人以及不同层次的部落组织为了维持独立和平衡,倾向于互相对抗。索马里部落之间矛盾频发,特别是部落和个人往往因为水源和牧场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后,敌对双方按照宗族关系结成两大相互对立的群体,进行血亲复仇。有时小矛盾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冲突。只有遭遇共同的外部威胁,不同的部落之间才可能暂时联合。

综上,部落社会是索马里社会的主体,部落习惯法、伊斯兰教法作为内部传承与秩序运行制度发挥着维系部落社会运转的功能。虽然索马里部落社会并非处于完全的分裂、无序状态,但各个部落间难以形成持久的强大联盟,导致索马里社会过于碎片化并缺少统一的权威。

(二)索马里部落社会治理难题

部落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治型”社会,部落内部有着社会运转所需要的大部分功能。国家在对部落社会治理过程中无法实行垂直管理,只能以部落首领(酋长)为中介对部落民进行间接管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部落认同是部落民直接接触的意识型态,国家认同无法深入到部落民之中。历史上,殖民政府只能依靠代理人——阿基勒(Akil)进行间接统治,任何试图深入部落内部的改革措施都以叛乱告终。在索马里传统中,部落内部事务都是依据部落大会和习惯法或教法解决,政府的作用十分有限。

部落与国家之间的有机互动是索马里社会治理过程中的结构性关系。国家建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建立环绕交换关系的过程,在部落社会中即部落民众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国家依赖部落提供人力、税收、认同,部落也需要国家提供领土、安全保护和权力。两者互相依赖,互为因果。任何脱离彼此的政治行为都以权力的更替终结。1960年采取西方模式建立的索马里共和国致力于国家机构的大规模建设,重视城市社会,忽略了部落社会的治理和内部革新,最终导致1969年的权力更替。因此,如何在部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平衡部落的自治性和现代国家的集权性,并且将两者共生共融是亟需解决的关键矛盾。

20世纪以来,现代民族国家建构成为众多无政府社会最为关切的目标,索马里亦不例外。埃尔曼·塞维斯曾指出,民族国家在建构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是现代政府的构建,诸如立法部门、正式法律法规和法院、警察和民兵等,其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执行主要政治职能的正式机构,特别是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它们都是专职化的特设机构。然而,对于高度自治的部落社会而言,它们无法接受专职政府机构的直接控制和管理,且政府也缺少治理所需的经济基础以及军队力量,这种自上而下的部落社会治理难有成效。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整合强大且分散的索马里部落,进而建立威权中央政府体系,一直是当代索马里国家治理无法逾越的障碍和难题。1960年索马里共和国采用“西方模式”大规模建立国家机构,忽视且脱离部落社会基础,专注于城市社会的功能建设,最终导致1969年部落反抗风起云涌和政权更替。

二、民主共和国部落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与经济来源

1969年10月21日,由穆罕默德·西亚德·巴雷(Mohamed Siad Barre)领导的军队在没有遇到武装反对派抵抗的情况下夺取了索马里政权,这是一次没有流血的政变,开启了索马里“科学社会主义”指导下的国家建设时期。新政权仍需面对前政府尚未解决的问题,即在一个部落林立、资源匮乏的国家,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部落社会的整合与治理,从而建立统一强大的中央政府体系;部落社会在没有能力为国家提供稳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国家通过何种方式获取资源来整合与革新部落社会?

(一)部落社会治理的制度保障

西亚德政府在吸取了前政府以城市为中心,忽视部落基础,盲目建立国家机构所导致的失败经验后,选择了一条独特的部落社会治理模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索马里政府通过经济国有化和削弱部落主义及部落力量,建立中央集权政府体系,进而强化国家力量进行部落社会治理。鉴于此时的中央政府强有力,政教关系稳定,经济和文教事业快速发展,因而被视为索马里历史上的“黄金时期”。

经历西方民主制实践失败的索马里深受当时苏联制度成功的影响,选择了社会主义模式作为国家建构和部落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为其探索本国发展提供了新路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殖民统治的后遗症以及西方模式实践的失败。由于英、法、意对索马里先后进行殖民统治,这种统治差异进一步分裂了索马里社会,引起了各种复杂的问题。独立后的索马里共和国也未有效的完成国家一体化道路。第二,受到当时社会主义国家传奇魅力的吸引。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奇迹和中国在半封建半殖民社会成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对于具有类似国情的非洲国家更有特殊的吸引力,社会主义道路自然成为很好的选择方案。第三,索马里部落林立,部落之间各自为政,“部落”是小国家,“国家”是大部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党政治和集权体制能够建立威权中央政府,以此为基础更有效力的整合部落力量。第四,加入社会主义阵营可以得到以苏联为首的经济援助,能够为部落社会治理提供可观的经济来源。

从“分支—世系”的部落结构角度来说,每个部落都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网络,不同部落之间由于谱系传承的差异,彼此的社会网络不可能充分融合。对于大多数非洲国家而言,之所以选择社会主义——无论是将其作为一种观念、思想、意识形态,或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都主要是基于实用方面的考虑。因为在这些国家领导人看来,社会主义能为他们各自国家在当代追求统一国民文化体系和民族一体化时,提供最有效用的观念形态和整体模式。相较于西方民主模式,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央集权政治体制、计划经济模式、国民教育和扫盲运动促进了索马里社会的中心化过程,使索马里部落社会治理成为可能。换言之,社会主义模式提供了一种在分裂的部落社会中塑造中心化系统的可能。首先,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为部落社会治理提供了政治蓝图,包括建立最高权力机关、加强对全国的意识形态控制和成立社会主义政党。其次,计划经济和国有化为整合与治理部落社会提供了稳定且客观的经济来源。具体措施包括:实行国有化、控制对外贸易、实行“统购统销”、建立“生产合作社”等。最后,从文化整合层面来说,语言文字改革与扫盲运动为基础的国民教育体系有利于摒弃部落社会中的愚昧文化,提升部落民众素质,弱化部落主义的影响,构建现代国家所需的民族和国家认同。

总之,在分裂型的部落社会体系中,社会主义模式能够充分发挥国家治理的功能作用,改变“强社会—弱国家”的权力分布模式,渐进地推动部落社会变革,逐步瓦解部落结构,打破部落自治状态,最终形成中央集权下的现代民族国家。

(二)部落社会治理的经济来源

国家对部落社会的整合与治理过程中,经济往往是决定性因素。在一个弱小且资源匮乏的索马里,国家治理所需的资源从何而来?这一问题是索马里建立中央政府的结构性障碍。索马里民主共和国在吸收了前任政府的教训后,构建出一条独特的国家收入模式,即通过建立国有化的“合作社”经济、获得大量外部援助和构建“地租型国家”来强化国家力量,进行部落社会治理。

第一,在国有化的基础上建立“合作社”经济模式,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石。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畜牧业、农业、渔业等为基础的合作社经济,通过国家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以此替代部落社会的零散型、自给型经济结构,提高国家税收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农村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还吸引了当时国际上如科威特阿拉伯经济发展基金(Kuwait Fund for Arab Economic Development,KFAED)、国际开发署和粮农组织的经济援助,进一步拓展了索马里国家建设的资金来源。

第二,吸引大量外部援助。索马里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后采取亲东方的外交政策,来自苏联、东欧和中国的外援明显增加,据统计,外部援助收入占索马里全部收入的85%左右。从1960年至1973年,索马里接受的外来援助主要有:联合国12,673万美元,美国6,491万美元,意大利12,209万美元,欧洲共同体5,900万美元,苏联13,000万美元,联邦德国4,195万美元,中国7,992万美元,英国1,484万美元。众多的外援促进了索马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的部落社会治理奠定基础。

第三,构建“地租型国家”,将本国资源让渡给外部力量,以获取大量“租金”。这些资源既包括商路、海峡、军事基地等,也包括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如在1972年和1974年两次通过成为苏联在非洲的重要战略基地,换取苏联大规模武器援助以及大量非军事援助,以及与苏联关系破裂后在1980年通过让渡摩加迪沙、柏培拉的港口和机场的使用权于美国,获取4,000万美元的武器装备等。这一系列措施大大强化了国家力量,奠定了建立威权政府的基础。

总之,索马里民主共和国通过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对部落社会的经济依赖,凭借大量的外援收入和“地租型”收入开始了现代国家建设,不但建立起中央集权体制下庞大的现代政府体系,而且迅速集结了一支强大的现代化军队。部落军事力量受到严厉遏制,国家第一次独立于部落社会,使部落整合与治理成为可能。正如西亚德在政变一周年时宣布的那样:“在我们的革命中,我们相信我们已经打破了以进口为基础的消费经济链条,我们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命运。为了实现索马里人民的利益,实现他们更好的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实现他们的愿望,我们庄严宣布索马里为社会主义国家。”

三、社会主义与威权政治:民主共和国的部落社会治理

西亚德政权惯以铁腕统治索马里,该政权被称作建立在“一个铁板一块的极权主义结构”之上。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和“地租型”国家的形成使西亚德政府进行部落社会治理成为可能。在吸取前政府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民主共和国实行“社会主义”和“威权政治”相结合的部落治理模式,进而强化国家力量进行部落治理,将部落纳入现代社会的发展轨道。具体而言,这一时期的部落社会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确立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并赋予其宗教合法性。索马里部落社会在9世纪到10世纪之间确立了伊斯兰信仰,至13世纪几乎所有的索马里人都成为了穆斯林,部落民众传统上都认为是阿拉伯血统将他们团结在一起。列宁曾在《社会主义与宗教》一书中阐述了社会主义和宗教之间的关系,即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因此,通过何种方式在宗教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西亚德政府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虽然社会主义无神论与部落伊斯兰信仰相违背,但西亚德通过融合社会主义与伊斯兰信仰的互通之处将两者有机结合在一起,即伊斯兰和社会主义的兼容性。如西亚德在夺取政权不久后的一次讲话中指出:“伊斯兰教信仰教导我们,它的内在精神是永存的,随着人民的进步而继续不断发展。我们的宗教的基本教义不能以一种静止的观点来看待,它是激励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为了帮助我们的同胞和同志,我们必须要超越单纯的仁慈之心,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更高层次的、更无私的合作观念。”西亚德通过强调社会主义和伊斯兰教的集体主义基本精神,将两者巧妙的结合在一起。之后,西亚德政府控制下的国家媒体经常将伊斯兰教和索马里社会主义精妙地糅合在一起,将《古兰经》及其评注作品中的内容自然地导向社会主义理想,并多次引用国家元首的语录加以表达。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弱化了部落伊斯兰信仰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并且一定程度上为之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和国有化等措施扫清了思想障碍。甚至当时的苏联人和阿拉伯人也认为:“索马里人同时作为穆斯林和马克思主义者,既不存在矛盾,也不会成为矛盾。”

第二,打破部落自治并瓦解部落结构,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体系。索马里部落社会实际上是集各种社会功能于一身的社会封闭实体,长期处于“自治”状态。无论是前殖民政府或索马里共和国都无法实行直接统治,只能以“代理人”或“中间人”为桥梁进行间接统治。这种政治管理模式被称为“封装式(Encapsulation)”部落统治。西亚德政府首先在中央建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最高革命委员会,拥有行政、立法与司法大权,最高革命委员会由各个地区革命委员会组成,由此形成垂直管理的中央集权机关。最高革命委员会以服从多数为原则行使权力,制定统一的内部和外部政策,内部政策即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拟定国家发展方向、扫除文盲、打击部落制度和废除所有政党;外部政策包括支持国际团结和民族解放运动、反对一切殖民主义及其统治、承认各国人民和平共处、承认索马里前政府做出的合法的国际承诺。之后,最高革命委员会颁布法令,取消所有部落首领的头衔和特权,废除部落和氏族拥有生产资料的专权,以此否决部落自治的合法性。其次,构建现代社会法律体系,收回传统的部落司法权。如在1973年颁布《民事法》限制部落民事调解和仲裁的权力,1975年又颁布《第67号法令》废除“血尝制度”,以上措施不但打破了部落社会内部维持平衡的机制,而且为后期国家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础。另外,西亚德政府将部落盘踞的农村社会通过区域委员会纳入地方行政系统,部落长老(现改名为“寻求和平者”)由政府任命并由区域委员会主席管理,成为国家机关的官员,部落内部选举的传统被打破,西亚德政府首次将政治影响力延伸至部落基层,成功建立了从中央到部落基层的垂直集权政治体制。最后,以部落为基础的政党竞合在西亚德时期被单一政党取代,这一措施大大弱化了部落社会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推动集权政治体制的构建。以西亚德为核心建立的索马里革命社会主义党(前身是索马里最高革命委员会,该组织在1976年7月1日将全部权力交与革命社会主义党)成为民主共和国时期唯一合法的执政党,该政党自成立以来就渗透到政府的各个部门,政党成员成为索马里各级政府的实际领导者。1979年革命社会主义党颁布并通过了索马里新宪法,规定进行选举人民大会和地方大会(前者是中央机关,后者为地方机关),以此取代传统的部落大会,部落政治进一步被弱化。

第三,实行经济国有化和计划经济模式,将部落经济发展纳入现代化国家建设之中。西亚德政府的举措包括实行经济国有化改革,将银行、保险公司、石油公司和大型工业公司全部收归国有,确保国家对经济要害部门的绝对控制;设立国有企业、农场和贸易公司,以国家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贸易;在基层部落组建合作社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模式,建立畜牧业、农业、渔业等为基础的合作社经济,通过国家直接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合作社经济成为后期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石;实行“统购统销”,打破封闭型的部落经济,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发展之中。以上措施使得西亚德政府成功地将国家力量注入部落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并逐步掌控部落发展所需的生产资料,不但渐进地开始解构部落自给型经济模式,而且为部落治理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值得注意的是,西亚德政府在实行这一系列经济计划的同时,始终倡导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这种集体行动原则使得政府实行大规模计划成为可能。1974年,索马里遭遇了最严重的干旱,在集体主义原则指导下索马里政府组织实施一项大规模的重新安置计划,将干旱地带的游牧民迁徙安置在南部农耕区,大大减轻了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索马里民主共和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以高效率完成了这一项超出文官政权行政能力的任务,社会主义在索马里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此外,政府还制定并实施计划经济模式,连续执行两个经济计划(1971~1975年和1976~1978年),为国家发展规划短期和长期目标,这一举措使得索马里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初级工业体系开始形成,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部落社会稳定发展。

第四,在意识形态与文化领域,建立个人崇拜代替父系崇拜,统一语言文字体系,开展文化普及运动。为了将整个国家团结在他的民族主义、魅力型领导之下,西亚德在自己周围建构了一种高度复杂的强制性个人崇拜。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会受到群众的掌声和奉承,并向他致敬。1974年,西亚德派出所有的学生和教师到全国农村向农民和游牧民教授新文字,以及“卫生知识、现代畜牧业方法、基本公民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西亚德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创造一个由会说、会读、会写同一种语言的人组成的社区,这种有意识地将民族主义与现代化联系起来的尝试赢得了十分可观的成效。传统的部落依附逐渐被领袖依附所代替,语言体系的建立使得国家政策得以快速施行和传递,现代国家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总之,索马里民主共和国实行了一套有别于前政府的部落社会治理模式。西亚德政府一方面通过建立中央集权政治体制来整合分散独立的部落实体,收拢部落政治权力,从而行之有效的建立起垂直集权政治体制;另一方面,通过威权统治,建立起凌驾于部落认同之上的国家或领袖认同,削弱了部落忠诚的影响,为索马里的统一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从实践效果看,社会主义和威权统治的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一时期索马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完全统一,经济取得良好发展,可以称作索马里独立以来最为稳定的时期。然而,建立在外部援助基础上的国家治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旦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经济链便会随之绷断,政权也会陷入内讧和不稳定之中。以威权统治和集权体制进行部落社会治理,只是暂时的掩盖了部落问题,并未从根源上解决部落问题。

四、民主共和国部落社会治理的历史意义

索马里民主共和国以集权体制和威权统治的方式寻找国家与部落社会之间的平衡,进而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这一举措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成功,维系了较长时间的和平稳定。然而,由于西亚德政府后期盲目进行对外战争、失去苏联援助、忽视国家内部建设等因素,其政权变得愈加极权化,丧失了与公民之间建立持久联盟的可能,为了维护统治不得不再次依靠宗族势力,部落主义甚嚣尘上。瑞士学者安德烈亚斯·威默(Andreas Wimmer)曾精辟地指出,西亚德政府国家建构的失败主要归因于以下三点:缺乏中央集权、非精英裙带文化的出现以及宗族基础上官僚之间的恩庇关系与腐败。威默的分析不仅是一种对历史的反思与总结,而且对现代索马里国家建构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时至今日,部落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在索马里依旧广泛存在,并深刻影响着国家发展。迪尔、达鲁德、哈维耶、拉汉文四大部落不仅是当今索马里社会中最为庞大的部落群体,而且主导和分享着现代索马里国家政治权力,其影响力可见一斑(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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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亚德政府崩溃后,索马里的战乱和分裂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索马里再次开启国家重建之路。从1993年至2018年,为调解索马里各派的冲突,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伊斯兰合作组织及索马里的邻国都做出了一定努力。在西方国家的干预下,索马里在2012年建立了联邦政府,该政府是自内战爆发后的第一个常设中央政府,通过借鉴西方经验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这种分权式的联邦制国家结构平衡了国家集权和部落分权之间的矛盾,将部落政治和地缘政治相结合,不仅维护了部落政治中限制中央集权的历史倾向,而且建立了国际承认的合法政府。这种双轨制的国家结构成为了索马里部落社会较为合适的政体选择。

从1991年至今,索马里出现两种部落社会治理趋势。其一,在外部援助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政治精英之间的权力分享恢复中央政府,但以失败告终;其二,地方非正式政治机构通过为索马里地方社区提供安全治理与社会服务自下而上的建立区域政治体系。然而,地方非正式治理体系只是短期的应对机制,一旦国家建构成功,则会被正式的国家权威所取代。因此,上述两种政治发展趋势难以在根深蒂固的部落社会建立一种凌驾于部落认同之上的国家认同,也无力建设独立于部落之外的强大国家力量。所以,如何整合部落社会并将其纳入现代国家的直接控制中依旧是索马里国家重建进程中难以逾越的障碍。如果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强社会—弱国家”的权力分布模式,索马里重建难言突破。

那么,如何在缺乏有效中央权力的前提下进行部落治理,如何将部落进一步纳入现代国家的控制一直是困扰独立以来索马里现代国家建构的问题,至今也是索马里困局的障碍。当今国际社会通过解决冲突、多边援助和自由选举来建设索马里,但这种文明的做法并没有取得成功。在生产力落后的索马里,威权政府似乎更能整合强大的部落力量,进而走上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建设之路。故此,我们通过对索马里民主共和国部落治理的深刻反思,不仅能为当前索马里困局寻找历史方案,也能为重新认识当前中东与非洲阿拉伯国家的部落问题提供一定借鉴。

第一,索马里历史上并没有产生相当规模的集权政体,部落社会通过“分支—世系”制度进行自我管理,国家机构的长期缺失导致西亚德政府难以脱离部落基础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和建立威权中央政府,这是西亚德政府部落社会治理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西亚德政府在统治前期利用军事威权对部落进行直接控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但部落作为一种传统且强大的社会组织形式并未真正消除,只是暂时臣服于威权政府。在1977年索埃(塞俄比亚)战争失败并失去苏联支持后,索马里中央政府权力式微,部落社会便开始代替原有的政府机构成为基层社会实体,部落的独立性开始显现。换言之,部落社会与现代国家之间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权力关系,两者相互依赖又相互对立。因此,当国家失去外部援助和提供公共物品的时候,建立在威权基础上的国家机构及其代理人便开始重归宗族和家族,国家和公民之间的跨宗族联盟再也无法维持,部落认同逐渐强于国家认同,最终导致部落权力再次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

第二,在国家建构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尤其是像索马里这样缺乏资源和中央权力的弱势国家,政府合法性和社会凝聚力是最为关键的两大因素。西亚德政府在部落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只是将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手段而非贯穿始终的国家建构基础,导致部落文化与社会主义相杂糅,政府无法在维持合法性的基础上超越部落政治。对于索马里而言,民主共和国的社会基础是部落社会,其合法性来源即根深蒂固的部落文化。索埃战争失败后,前期通过打压整合部落所建立起的跨宗族公民关系开始丧失,由国家在集权体制和威权中央的基础上提供公共物品所建立的社会凝聚力再次被部落认同所取代,部落社会治理最终以失败结束。

第三,部落社会治理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西亚德政府在吸取了前任政府以城市为中心,忽视部落基础,盲目建立国家机构所导致的失败经验后,选择了一条独特的部落社会治理模式,即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经济国有化和削弱部落主义及部落力量,建立中央集权政府体系,进而强化国家力量进行部落社会治理。这种部落治理方式与之前的索马里政权完全不同,即不再通过温和的方式仅仅寻求与部落社会的平衡,而是打压和整合部落力量,建立威权中央进行直接统治。这种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部落与国家之间的传统对立关系,将部落直接纳入现代化国家的建设之中。遗憾的是,西亚德政府没有能够坚持对部落的进一步整合与治理,而是稍有成色后便盲目开始“大索马里计划”,寻求地区话语权,最终导致失去苏联援助、国内危机四伏。因此,对于索马里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如何整合与治理根深蒂固的部落社会,在没有建立统一稳定且强大的现代国家体系前,任何盲目扩张都是纸上谈兵。

第四,部落社会治理过程中经济是决定性因素。索马里经济先天不足、后天发展缓慢,严重依赖外部援助进行国家建设。这就导致一旦失去大量且稳定的外部经济来源时,部落社会治理随即陷入停滞状态。民主共和国通过经济国有化、建立合作社经济、构建“地租型”国家吸引外部援助的方式发展本国经济,其中外部援助是数量最大且最稳定的经济来源。1969年西亚德政府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后,苏联不但免除了索马里大量债务,甚至将整个索马里军队武装起来,大量的军事物资帮助索马里成为地区军事实力最为强大的国家之一,这也成为建立威权政府和后期参与欧加登地区争端的重要基础。但是,由于苏联在索埃冲突发生后选择支持埃塞俄比亚,直接导致索马里失去外部援助,国内随即发生混乱,部落社会治理逐渐停滞。1978年,索马里同埃塞俄比亚的战争失败后,与苏联的关系全面恶化,美国很快宣布愿意为索马里提供援助。从1980年至1985年美国总计提供了超过1亿美元的援助,但对于索马里而言只是杯水车薪。索马里在欧加登战争失败后,该地区的难民大量涌入索马里,加剧了索马里本不景气的国内经济,并且战争的失败导致西亚德政府公信力开始下降,国内各个反对派在部落势力的支持下乘机发难,西亚德只能以高压政策维护统治,再无能力进行部落整合与治理。因此,建立在外部援助基础上的政府是无法持续进行部落社会治理,一旦外部援助丧失,政权便四面皆敌。

五、结语

基于部落构成的政治、文化联系是索马里国家难以形成统一政府的最大障碍之一,进而造成部落与国家博弈的局面,这也是索马里国家建构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然而,索马里民主共和国时期的稳定局面和强大的中央政权无疑成为索马里部落治理方案中最具代表性的阶段,其对当代索马里乃至中东北非地区的部落社会治理都有一定的启示作用。其一,在部落林立的社会中,建立威权中央政府和集权政治体制是解决部落分散性和独立性的有效手段之一。国家利用权威使部落社会臣服,进而直接将部落纳入现代化进程中;其二,社会主义模式下的经济国有化和集体经济模式能够跨界整合部落经济,将自给自足的部落经济转化为国家治理所需的税收来源;其三,必须重新审视部落社会的独特性,不能强行运用国家力量自上而下地消除部落社会,应循序渐进促进部落融合。鉴于以上,对于索马里而言,必须从部落历史出发,结合当前政治局势和经济发展现状,重新审视根深蒂固的部落问题,尝试结合以往的部落治理经验,来有效化解索马里国家重建进程中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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