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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全球爆发以来,世界各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人员及货物自由流动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一方面减缓了病毒的传播,另一方面也给原本正常的商务活动带来了麻烦,造成大规模项目违约现象的发生。对于延迟或不能履行的合同义务,不能履约一方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免合同义务。本文研究缅甸法律中有关“不可抗力”制度的具体规定。

缅甸法中的“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词起源于法国民法系统,此类事件必须不可预见、无法克服并且由外部原因造成。在普通法国家,没有不可抗力的一般法律概念,不可抗力是合同的产物,只能在合同中约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通常将不可抗力事件解释为一种例外的情形,即在某一特定合同下,妨碍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现代缅甸法主要源于普通法,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一般规定,但在1872年《缅甸合同法》第56条中有类似概念。《缅甸合同法》第56条采用了英国的“合同受阻”原则,其中规定了如合同要求执行的某项行为是不可能的,或者由于承诺人无法阻止的某些事件造成履行合同成为违法行为,那么该行为在合同订立后就变得不可能或者不合法,即合同无效。但是,根据法律原则,不能认为无利可图,或者仅仅是困难或价格上涨就是合同不能履行。

虽然缅甸法没有关于“不可抗力”的一般规定,但仍然有大量合同规定了“不可抗力”或者类似条款。因此,对于政府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控措施造成的合同履行问题,首先应当查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签署合同一方或双方欲证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往往需要满足:不可抗力条款中指定的事件已发生;因此事件合同履行不能、受阻或延迟;不能履行是由于一方控制以外的因素导致;没有合理措施、步骤可以采取以防止或减轻这一事件的发生。若能证明上述四点,一方对履约失败不产生责任,并往往还可以:有权取消合同;有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合同;有权暂停履行或要求延长履行的时间。当然,某一未能履行事件还要根据具体事件以及适用的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在不可抗力条款中,需要注意条款是否将干扰事件导致的延迟包括在内,还是履行义务完全不可能时才能构成不可抗力;传染病、疫情本身就是不可抗力,还是传染病、疫情导致的结果,如供应不足、封锁算是不可抗力;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商业持续性或者灾难恢复方面的条款,是否可以采取合同中双方同意的措施来减轻中断带来的影响;是否有通知要求或者程序性的规定;有关条款给合同各方规定了什么样的权利,受影响一方可以暂停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还是受影响一方或其中任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履行等。

世界卫生组织2020年3月11日已宣布新冠肺炎为全球疫情,在一些适用缅甸法的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明确将流行病或者疫情包括在不可抗力之中。然而即使合同没有将疫情定义为不可抗力,一些因疫情导致的后果,如原材料供应短缺、政府命令封城,在习惯上也能成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注意的是,现在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已为人们广泛所知,因此新订立的合同如将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纳入不可抗力条款,需要细化具体内容,以免出现问题时不能依赖不可抗力而免责。

尽管每一个合同都需要单独审核,但不可抗力的一般后果为合同中止、履行延迟或履行义务缩减直到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合同中也可约定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消除或持续一段时间后,可终止合同。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的执行是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段时间内来提出的,需要将书面通知发给合同一方,表明因为不可抗力合同履行受到中断或暂停,或者合同履行需要待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才可恢复。有些合同条款也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一段时间,如超过6个月,那么可以终止合同。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规定因情况而异。可能发生当事双方没有发出终止通知,但不可抗力事件已停止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各方可以友好协商撤销合同或修改合同义务。

根据上述每种情况下合同的损失支付机制的不同,终止合同后,受影响的一方可能必须根据合同中的支付条款获得赔偿(根据《缅甸合同法》第74条“违约赔偿金”),或者根据缅甸法院的决定必须对所有的未付款进行支付(根据《缅甸合同法》第73条)。评估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的,即只要能由金钱满足,就应将无过失当事方置于合同已履行且相应损害赔偿金已支付的位置。

此外,缅甸《特定救济法》(1877年)第12节也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向受影响的当事方提供特别履行救济(在非惩罚性金钱救济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因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实际损害的标准无法确定时;当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为金钱救济不能提供足够补偿时,或存在非履约方可能无法支付金钱补偿的情景时。但是,特定履约的执行取决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合同履约的可行性。《特定救济法》第13条本身是《缅甸合同法》第56条的例外,因为其适用的情形为“因合同部分标的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不再存在而使得合同履行不能”。《特定救济法》授权法院指示当事人特别履行合同中可以实现履约的部分,以减轻受影响当事人的损失。就合同的其余部分而言,法院可根据《缅甸合同法》第73条决定非惩罚性赔偿金。因此,尽管不可抗力条款和《缅甸合同法》第56条可以保护当事方免于履行合同,但在发生不可抗力后,法院仍有权指示当事方履行其在合同下的义务及/或赔偿受影响的人遭受的损失。

缅甸法中的“合同受阻”

如果适用缅甸法的合同中没有约定不可抗力条款,那么还可以考察合同是否“受阻”。一旦合同受阻事件出现,合同可以自动终止。合同受阻事件必须要严重地改变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和权利的本质,并且要满足:未预料到;超出合同一方的控制;使履行不可能或者与合同签约时双方所认为情况发生根本性变化。

关于合同受阻,缅甸法有一个经典判例——仰光电话公司诉缅甸联邦案。在日本占领缅甸(1942-1945)之前,仰光电话公司就已具有在仰光和Moulmein地区运营电话和电报业务的执照。执照第8条规定,政府有权收购公司全部的股份。缅甸政府于1940年3月4日告知公司,政府将于1943年3月31日收购公司股份。然而在政府告知公司后不久,战争爆发,公司部分业务灭失,公司剩余业务于1946年1月1日由政府接收。公司诉政府要求政府支付合同项下到期应付全部收购价款,政府只同意支付接收部分业务的价款。法院判决合同由于战争受阻,引用了英格兰法中的合同受阻原则,即《缅甸合同法》第56条和英格兰上诉法院判决Cricklewood Property and Investment Trust Limited v. Leighton’s Investment Trust Limited案(1943 A.C. 32)中合同受阻的定义——“受阻是干扰事件的发生或情况发生根本性地变化,以至于在法律上动摇了协议的基础,以及整体上超出了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考虑到的情况。”因此当某种事件发生,使得合同在签订后实际上或者商业上不可能履行,或者将履行义务转变为一种和签订合同时完全不同的状态,则合同基于受阻可以解除。需要说明的是,合同受阻的门槛很高,不是所有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都能构成受阻,该事件必须从根本上与合同各方签约时所考虑到的情况不同。

购电协议和建筑工程协议中的“不可抗力”

在缅甸,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同时基建也是外国投资密集的行业。我们以基建行业中常见的购电协议和建筑工程协议为例,研究不可抗力在这两种协议中的应用。

几乎所有适用缅甸法的购电协议都含有不可抗力条款。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其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往往规定,合同一方需要尽可能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减小损失;二是判例法要求在不可抗力事件和延迟/不能履行合同之间有真实的联系,因此推荐有关方面建立监控制度,用以展示不能履行义务是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由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购电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包括了流行病、进口限制、关闭国界、不能获得或续期政府许可等。

适用缅甸法的购电协议中特有一种不可抗力类型,即政府型不可抗力。政府型不可抗力指政府机构的任何行为或疏忽直接或者不利地影响公司履行其任何义务,但不包括政府机构采取的应对此公司的行动或疏忽的合法行为。此种政府型不可抗力,仅除去针对该公司而采取的政府行动,因此在全国性的合法措施下,例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普遍或者特定地封锁区域,购电方可以主张政府型不可抗力,这其实属于缅甸法中的法律不能。

在建筑工程协议中,发包人往往面临承包人提起的要求增加费用补偿和宽限完成时间限制的诉讼。以FIDIC条款银皮书为例,不可抗力(2017版中又称为例外事件)的定义包括:超出一方控制;缔约方在缔约时没有合理可能预见;缔约方没有克服的合理可能;不能实质性归因于另一方的事件。FIDIC条款银皮书列出了诸多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例子。尽管如此,FIDIC条款未明确说明流行病或者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然而这并不排除依据流行病或者疫情来主张不可抗力事件。

在建筑工程协议中,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有权获得项目完成的延期时间。但如果仅是FIDIC条款银皮书中列明的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仅有权主张增加费用。流行病或者疫情在FIDIC条款银皮书中没有被列为不可抗力事件,发包人对于额外增加的遣散费和重新调集人员的费用不负责。即便疫情在合同项下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例如合同是在疫情开始以后一段时间才签定的),承包人仍可以主张在某些情况下获得项目完成延期时间,如:疫情影响到了货物和材料的供给(2017版中缩小范围为雇主供给的材料);承包人已适当申请但当局造成的延误(如不能获发进口许可证)。

FIDIC条款银皮书要求承包人在现有可能条件下尽一切措施防止流行病的传播扩散,这也意味着承包人负有防止疫情的义务。对于因在疫情前已经在工地上采取的防疫措施,承包人仅有受限制的权利来主张获得时间展期。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于主张不可抗力的时间窗口很短。在缅甸大多数的购电协议中,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需要“实践上合理的尽快”主张。FIDIC条款中,主张不可抗力的时间限制是14天,如果没有及时发出通知,承包人就不能获得由不可抗力条款赋予的救济。